2007年10月23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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撞上出租车起诉索赔
骑车人逆行撞车被判白挨撞
郭晓明 邹涛

  男子俞某骑电动自行车逆行时与自行车相撞,倒地时又和开过来的出租车相撞,导致股骨骨折。俞某将出租车所属公司告上法庭,索赔损失。近日,北京市西城法院判决认定,出租车不是该事故的一方,驳回了俞某的请求。
    去年12月22日上午10点左右,俞某骑电动自行车外出,在西城区旧鼓楼大街由北向南逆行时,与骑自行车正常顺行的吕某发生碰撞。俞某向右侧倒地过程中,撞在一辆出租车上受伤,经诊断为股骨骨折。俞某认为,该出租车所属公司和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对事件负责,要求两公司共同赔偿损失6万多元。
    庭上,出租汽车公司辩称,事发时,司机驾驶车辆正常行驶。俞某骑电动自行车从前方的院里出来,速度很快,与吕某碰撞后,将吕撞到人行道上,俞某则连人带车倒在出租车右前方。此次事故是俞某主动倒在出租车上的,与出租汽车公司无关。保险公司称,出租车司机并不是事故的当事人,警方也认定该事故在非机动车之间发生,因此不同意赔偿。
    法院认为,俞某与吕某分别驾驶非机动车发生碰撞,双方的行为构成交通事故,而出租车并不是该事故中的一方车辆。另外,俞某在碰撞后摔倒撞在出租车上,出租车是被俞某撞击的物体。因此,俞某要求出租汽车公司与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无法律依据,遂驳回了俞某的请求。